針對特殊人群的手機使用安全問題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均出臺過相應的法律法規,規范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。早在2010年出臺的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》中,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軍隊單位應當采取審批備案、規范使用時機場合、設置禁用標志、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,嚴格控制移動電話的使用與管理。在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《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》又增加了移動電話的保密要求。2014年9月修訂印發的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》,對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等的手機使用管理做了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。2018年5月1日起,由中央軍委頒布的《共同條令(試點)》正式開始施行。新修訂《條令》中,對軍人管理和使用移動電話和互聯網規定作了修改。規定軍人使用移動電話,實行實名制管理。旅(團)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、部職別、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品牌型號,以及微信號、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。
面對此次新條令放寬官兵使用手機等規定恐引發泄密問題時,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回應道:“防范失泄密問題需要綜合施策,多管齊下,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。手機和網絡使用管理是世界各國軍隊普遍面臨的難題。新條令在充分考慮保密要求、嚴格保密管理的前提下,對手機和網絡使用管理適度放寬,這是適應網絡信息社會發展、滿足官兵合理需求的務實之舉。新條令從教育、管理、設備、技術等方面均對此做出了相應的規范和要求。

